(认定:4月1日-14日、6月16日-29日、9月22日-10月14日)印江自治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6-03-31 贵州黔贤教育:整理发布 点击量: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铜仁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印江自治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印江自治县内的社会人员;持有印江自治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三)驻印江自治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提交资料、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印江自治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印江自治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印江自治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持《铜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原件。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仅适用于已指定具体X家体检医院的情况)。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现场确认地点
本着便民原则,尽量减少人员跑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可以将现场确认所需资料采取邮寄方式(需在网上报名成功至现场确认时间范围内)送达。现场确认及邮寄地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507)综合窗口(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北环桥桥头),电话0856-3918260。
7.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4月20日。
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7月7日。
第三批“现场确认”时间:10月12日-10月20日。
以上各批次时间段内“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存在问题的,县教育局审批人员会在系统中留言,请申报人随时关注,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完善或修改。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和地点如下:
1.领取时间:第一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6年6月5日领取;第二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6年7月27日领取;第三批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6年11月27日领取。
2.领取地点及方式:一是现场领取,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507)综合窗口(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北环桥桥头)领取。二是邮寄领取,根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填报的邮寄领取方式,由认定机构综合窗口免费邮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请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中务必精准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铜仁教育网(http://jyj.trs.gov.cn)、印江政府网(http://www.yinjiang.gov.cn),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56-3918260、0856-6222579 。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印江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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