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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公告(截止10月31日报名)

更新时间:2026-05-29   贵州黔贤教育:整理发布   点击量: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聚集荔波籍在外工作的干部和有意愿到荔波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回流”荔波干事创业、共谋发展,决定开展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流原则

(一)坚持动态补员。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全县各单位空编情况,在职级职数范围内视报名情况择优补充人员。

(二)坚持岗位对等。报名人员需按照编制相同、岗位对等原则选择拟回流的单位,乡镇人员原则上不直接回流至县直部门。

(三)坚持统筹安排。根据报名人员编制身份、工作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或考核情况等,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回流单位,报名人员应服从调配。

二、回流计划

本年度计划回流11人,其中:乡镇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10人。

三、回流对象

根据《荔波县人才引进和回流实施办法(试行)》,优先考虑回流以下优秀人才:

1.省内县外党政机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荔波籍优秀人才;

2.省内县外党政机关、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优秀人才,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荔波县工作或长期居住。

四、回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拟调入岗位的工作;

2.公务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经州(市)级人社部门审批聘用或备案;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0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拟调入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不含医疗、教育人才)

侧重回流旅游类、农业农村类、金融财税类、信息技术类、数字经济类、工程建设类等人才和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方面的人才。

2.医疗类人才

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中,县级医院侧重回流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等专业。乡镇中心卫生院执行定向回流。

3.教育类人才

需取得相应任教学段或高于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其中,幼儿园侧重回流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小学侧重回流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政、体艺等学科教师;初中侧重回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体艺等学科教师;高中侧重回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等学科教师。

4.以上同等条件下,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获得“优秀”等次,或近五年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的予以优先回流。

本次人才回流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以审核单位收到报名者提交报名表的时间为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回流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新录(聘)用人员、提拔到领导岗位尚在试用期人员;

6.按照国家和现所在省(区、市)、州(市)、县(市、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其他经县组织、人社部门研究不予回流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流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体检、考察、会议研究、办理调动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回流相关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公布。

(二)报名

采取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的方式进行。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如实填写《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申请表》(附件1),并将回流申请表报送至相关部门。

1.网上申请。网上申请人员需将《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申请表》原件扫描件(邮件名称为“姓名-雁归兴荔”)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表后,需主动联系报送单位,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公务员人员报送: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邮箱:lbgwyglk@163.com,电话:0854-3611590)。

事业人员(教育岗位)报送: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邮箱:ljzg3614831@163.com,电话:0854-3614831)。

事业人员(医疗卫生类)报送:荔波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人才科(邮箱:1904847165@qq.com,电话:0854-3616708)。

其他事业人员报送: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邮箱:qnlbrs@163.com,电话:0854-3615613)。

2.现场申请。现场申请人员需填写《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申请表》供审核。公务员人员报名由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负责;事业人员报名由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负责。

公务员人员报名地点: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荔波县玉屏街道公共服务大楼6楼618办公室);

事业人员报名地点: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恩铭路1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止,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6年10月31日止。

报名人员须认真仔细阅读《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公告》和《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申请表》有关说明,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名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调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公务员人员由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事业单位人员由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四)双向选择

根据县委编办核准用编范围和各单位用人需求,由组织人事部门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初审合格人才,用人单位与其开展双向选择。

(五)体检

经审定拟回流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疾病。

(六)考察

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双向选择匹配成功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与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七)会议研究

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拟回流人才后,根据《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办法》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八)调动入职

通过研究审定的拟回流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商调函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因调动人员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回流。已完成回流的人才在县委编委会议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回流人才报名常态化开展,县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核2次,分别于上下半年各1次。如上半年已回流额满,下半年报名人员转入下一年度回流对象;

(二)回流人才原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职称按新单位实际情况重新确定;

(三)回流人员在荔波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满后方能申请调离(考调)荔波县外机关事业单位;

(四)本《公告》由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54-3611590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联系电话:0854-3615613


附件:荔波县2026年“雁归兴荔”人才回流申请表.doc





                                            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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